行政院會昨通過政務人員法草案,重點之一是將輿論壓力化為具體法律:未來政務官若決策錯誤、疏於監督、言行重大瑕疵,或因健康難以行使職權,都應辭職以示負責。


該條文一年多前在立法院審議時,曾被立委封為「大嘴巴條款」。像是以前在楊淑君電子襪事件中說「只能吞下去」的體委會前官員,或是說「那個地方不死人」的國防部前官員,依法都可能「應」請辭。


如果政務官拒辭,草案也設有另一道防線,得由具任命權者隨時免職;不過像是檢察總長、考監委員、審計長等,因憲法或法律規定任期,他們縱使失言或是犯錯,只要臉皮夠厚,法律也奈何不得。


政務人員法草案一年多前即已經考試院與行政院會銜提出、送立法院審議,並經司法委員會審查通過,但一直未完成二、三讀。因屆期不連續,須經行政院會再次審查、再送立院審議。


行政院與考試院提出「大嘴巴條款」後,不僅綠營立委曾以此條款嘲諷言詞犀利、時任行政院長的吳敦義適用「大嘴巴條款」,連馬政府的成員考試院長關中與時任外交部次長沈呂巡,引起一場「引經據典」論戰。


當時,沈呂巡先是以史記「偶語棄市」對提出「大嘴巴條款」表達不滿,關中隨則引論語里仁篇「君子欲訥於言,而敏於行」、衛靈公篇「巧言亂德,小不忍則亂大謀」,強調政務官要謹慎言語、做事敏捷、克制衝動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terry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